
首先G.O提到合約時間的問題,公司的合約大概都是5~7年,大部分的公司會跟你簽約7年,因為還要包括訓練時間,但你一旦簽約下去,就等於把自己的青春都貢獻在那個公司裡了,所以一定要非常非常慎重的選擇公司!

再來就是自己的心態也要調整好,如果你覺得簽約七年太長的話,跟簽約五年又有什麼不一樣,既然覺得太久那乾脆就不要簽了!公司訂這個期限就表示公司有自信能在這時間之內把你培養起來,快的話甚至可以縮到四年、五年~

但偶爾還是會有不盡人意的地方,雖然在日程安排跟市場方面應該是公司要負責的部分,但通常公司都會無條件把錯怪在藝人身上,公司會跟你說"因為你還不夠好、你沒有管理好自己...",然後你就被合約綁著經歷不能去打工、不斷累積債務、不間斷的空白期,公司還是不讓你出道的狀況...

另外,G.O也提到大部份的公司類型,大概都會經歷這樣的過程: 1.第一張專輯販賣→賣的不好,公司可能會先判斷是音樂不夠好,再努力一下 2.第二張專輯販賣→還是賣不好,公司開始怪藝人 3.空白期處置→在合約期間被公司放著不管

G.O也表示自己很清楚那些想要出道的孩子的心情 "從小就只知道這個,能做好的也只有(當偶像)這件事而已" 感覺到G.O也很心疼這些想出道的孩子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