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臺灣許多人是在進入大學或職場時,為了課業或工作機會而搬出去。 但對於沒有北上南下,距離太遠的人們,開始工作後選擇繼續住在熟悉舒適的家中也不少。 (包吃包住當然好啊♥3♥)

今年4月更出現一則令許多人咋舌的判決: 夫妻離婚時說好父親支付兒子養育費至大學畢業,殊不知兒子不斷延畢到28歲,終於取得學位後又攻讀實驗電影課程。 父親自身經濟狀況並不富裕,他認為兒子至少該自己去打工,自食其力而不是完全靠他。但法院仍判決父親敗訴。

其實老家越住越久的現象在全世界比例都升高,除了真的在擺爛的米蟲、溺愛的父母之外,青年失業率高(義大利2016年第1季高達40.%)、經濟不穩定或福利缺失而不得以選擇住在家裡。

當然不是說與父母同住就是沒擔當(舊社會的大家庭模式也曾是主流),但若是做隻米蟲待在家中造成父母負擔,不論任何人都不會認同吧 ! 我們欠父母的已經夠多了,何況還要吃他們的退休老本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