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YG 娛樂社長梁鉉錫說,在去年 7 月,K 記者在發表了三篇網路新聞,以及在 SNS 上發佈了各種關於 YG 涉嫌吸毒、提供毒品等相關猜測、虛假訊息,其中還使用了「藥局」這樣的單字,已經對公司造成名譽上的損害,因此決定向法院提告。

檢察官表示,如果單用「藥局」這個單字,就說是在影射 YG 提供毒品的話,有點牽強,而被指出有問題的報導中,只有說明吸食毒品的 A 是 YG 的職員,所以「名譽毀損」 的部分並不成立。

對此,檢察官指出,K 記者是引用勝利熟人的說法,而該位爆料者是以在交通事故現場,沒有正式的酒測,均屬於客觀事實的推測,所以要用這個理由真的很難判對,是記者的惡意毀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