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狠心父親將不到2歲的兒子丟在遊樂場一整晚,且疑似還有虐待跡象...?
2018-12-18
因為孩子吵鬧不睡覺,竟把才滿周歲的兒子丟在遊樂場一整晚,這位爸爸受到了判刑。
濟州地院法官宋載允(音譯)以違反兒童福祉法,判金某一年六個月的徒刑,外加需修習兒童虐待治療課程120小時。
金某在8月27日晚上11點17分,在西歸浦市將當時還未滿2歲的親生兒子帶到自家附近的遊樂場,只因兒子不睡覺在吵鬧,把孩子丟在那就自己回家了,而孩子則在隔天凌晨被大樓管理員所發現。
金某當時還用自己攜帶的蚊香和香菸燙傷兒子的手臂、腿及臉等,小孩身上共30多處燙傷痕跡,因此被以虐待兒童嫌疑遭到起訴。
但是法官卻說:「綜合事件紀錄來看,被告也可能沒做過這些事。」因為警方針對身體虐待這部分無法提出確切的證據,因此這部分被判為無罪。
而法官也針對量刑判定的原因進行了說明:「被告基本上可看出對於自身錯誤反省的態度,考慮了先前並無相同犯罪的判刑紀錄。作為被害人的親生父親,應該要盡到讓被害人能夠在健康、情緒安定的狀態下成長的扶養義務,對無自我防禦能力的被害人虐待的罪行非常惡劣。」
「受虐兒童可能會留下潛在的後遺症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,考量被告對被害人的養育過程及被害人的年齡,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。」 不過話雖這麼說,一年半的刑期好像也不是那麼重耶... 翻譯自:연합뉴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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